1.客户通过邮件方式,纸质单方式FS办单组申请办理熏蒸业务。
2.CFS办单人员对客户申请办理资料进行审核。
3.若客户申请资料完整,由CFS办单组打印《GOCT CFS 接受委托服务单》,客户在服务单上盖章。
4.非月结客户须持《GOCT CFS 接受委托服务单》到财务计费组缴费,客户持《GOCT CFS 接受委托服务单》到财务计费组进行费用缴纳。缴费完成后,财务计费组在服务单上盖现金收讫章。CFS办单组收取服务单第一联留底,其余服务单给予客户。如客户为月结客户,CFS办单组收取服务单第一联后,把剩余的服务单给予客户。如客户为月结客户,CFS办单组收取服务单第一联后,把剩余的服务单给予客户。
5.客户凭口岸联系单向仓库组申请作业。
6.仓库员将口岸联系单与系统相关资料进行核对,核对内容是否齐全一致(包括船名、航次、提单号或订舱号、货名、箱数、箱号)。
7.仓库员审理合格后安排作业。
8.仓库员安排作业前必须核对相关资料与现场实际作业信息的一致性。
9.仓库员与客户及相关人员到现场查验。
10.集装箱查验放行后,客户通知仓库员集箱箱返场。
11.集箱箱返场后,熏蒸流程结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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